1979年伊始,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宣布反對“臺灣獨立”和爭取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方針。1981年8月,鄧小平會見臺灣、香港知名人士時,提出解決臺灣問題的“一國兩制”構想。1982年1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時正式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1982年,“一國兩制”構想的實質內容載入憲法。1983年6月,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時,又進一步闡述了實現臺灣和祖國大陸和平統一的六條具體構想。1984年5月,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明確指出:“祖國統一之后可以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設想。”“一國兩制”構想成為解決祖國統一問題的一項基本國策。這一構想雖然主要是為了解決臺灣問題而提出的,但是首先被成功運用于解決香港、澳門問題。1984年12月,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國政府將于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宣布中國政府將于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構想邁出了將理論付諸實踐的關鍵一步。